作為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,以下6個重要時效期限不能不知,尤其是最后一個,好多人不知道。
1、拒絕承兌期限 - 3日內。承兌人從收到提示承兌當日起,在3日內必須承兌或者拒絕承兌。
2、正常提示付款期限 - 10天。持票人在商票到期之日起10日內,必須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要求付款。
3、對前手再追索權期限 - 3個月。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,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。
4、對前手追索權期限 - 6個月。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,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。
5、對承兌人追索權期限 - 2年。持票人對承兌人的追索權,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。
6、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期限。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限,為票據到期日起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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